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违规电(机)动三、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,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,8月9日,德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《关于对中心城区违规电(机)动三、四轮车实行限行管理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,市民可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。
据介绍,限行车辆是指未列入工信部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目录、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,用于载客或载货的违规电(机)动三、四轮车。
限行区域则分两步进行:第一步,自2021年10月1日起,减河西大道(含)以西、运河大道(含)以东、东风路(含)以北、天衢路(含)以南的区域限行;第二步,自2021年12月1日起,减河西大道(含)以西、运河大道(含)以东、南外环(不含)以北、北外环(不含)以南的区域限行。限行区域内,每日6时至20时禁止通行和路内停放。
另外,在限行区域内,违规电(机)动三、四轮车违反禁行时间规定通行和停放的,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。邮政寄递、园林绿化、环卫、市政等民生保障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电(机)动三、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,加强日常管理,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。
陵城区与中心城区同步组织实施城区限行工作。其他县(市)参照执行,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区限行通告的发布实施工作。
2023年1月1日起,全市道路禁止违规电(机)动三、四轮车上路行驶,不得在道路、广场、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。国家、省对电(机)动三、四轮车管理有新规定的,执行新规定要求。
市民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意见或表达是否支持限行管理工作,电子邮箱地址:dzjjzd@dz.shandong.cn,也可将书面意见以信件形式邮寄至: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(长河大道100号),信封注明“对限行措施的意见”,邮编253076。广大市民可通过微信小程序,表达是否支持限行管理工作。反馈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17日。
第二步:自2021年12月1日起限行区域